【一拍】“中联油1号”轮

起 拍 价:1,016,000
拍 卖 时 间: 2021-09-06 10:00:00
标的物类型: 其他
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1,016,000
加价幅度:5000
类型:其他
保证金:1,016,000
竞价周期:1天
优先购买权人:无
评估价:1,016,000
延时周期:5分钟
标的图片
竞买·须知/公告
  • 标的物详情

    附件下载:

    船舶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中联油1号”轮

    处置依据

    司法裁定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12执恢269

    船舶相关证书


    标的物所有人

    青岛中联油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标的物现状

    使用性质

    营运

    钥匙


    所在地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76号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海边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

    船舶种类

    油船

    建造完工日期

    2010819

    船舶识别号

    CN20104516275

    船舶登记号

    050110000065

    造船厂

    浙江合兴船厂

    参考载货量

    529

    总长

    43.88m

    发证日期


    船宽

    7.5m

    型深

    3.8m

    总吨

    299

    净吨

    167

    主机功率

    202kw

    主机转速


    满载排水量


    空载排水量


    瑕疵情况

    详见“中联油1号”轮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价

    127万元

    标的物费用

    税费总价


    税费情况(买受人承担)

    交易税:

    印花税:

    增值税: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青岛崂山区法院将于202196日上午10时至20219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崂山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联油1号”轮

     

    起拍价:1016000元人民币,评估价:127万。保证金:1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5000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拍卖标的现停泊在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76号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海边,(船及油、水、燃料)以及船上其他资产评估价值详见价值评估报告船舶主要参数如下,其他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船舶检验报告。

     

    船名:“中联油1号”轮

    船舶种类

    油船

    建造完工日期

    2010819

    船舶识别号

    CN20104516275

    船舶登记号

    050110000065

    造船厂

    浙江合兴船厂

    参考载货量

    529

    总长

    43.88m

    发证日期


    船宽

    7.5m

    型深

    3.8m

    总吨

    299

    净吨

    167

    主机功率

    202kw

    主机转速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两天(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该拍卖标的仅为船舶,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由买受人自行查实,过户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该拍卖标的交付时不包括船存油量,拍卖成交移交时,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油料费用,另行折价计收。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船舶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拍卖标的物提取方式为自行提取,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提取。提取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建筑及相关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造成损坏或污染,须自行赔偿。逾期超期提取自行承担码头停泊费等相关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青岛崂山区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具体证明材料以法院要求为准,请提前咨询法官),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法院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崂山区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91417:00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10212 执恢269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账号:2060008674205000010922     开户联行号:40245200430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因标的物本身价值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32-88895636 法官 

    山东恩实辅拍有限公司400-831-5919 13792849397(友情提示:请确认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网址http://sifa.jd.com/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0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 竞买须知

    须知

    青岛崂山区法院将于202196日上午10时至20219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中联油1号”轮

    起拍价:10160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其倍数。

     

    拍卖标的现停泊在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76号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海边(船及油、水、燃料)以及船上其他资产评估价值详见价值评估报告船舶主要参数,其他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船舶检验报告。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两天(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该拍卖标的仅为船舶,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由买受人自行查实,过户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该拍卖标的交付时不包括船存油量,拍卖成交移交时,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油料费用,另行折价计收。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船舶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拍卖标的物提取方式为自行提取,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提取。提取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建筑及相关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造成损坏或污染,须自行赔偿。逾期超期提取自行承担码头停泊费等相关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青岛崂山区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具体证明材料以法院要求为准,请提前咨询法官),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法院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崂山区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91417:00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1)鲁0212执恢269号轮拍卖余款”。

    户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账号:2060008674205000010922

    开户联行号:40245200430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因标的物本身价值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32-88895663法官

    山东恩实辅拍有限公司400-831-5919 13792849397(友情提示:请确认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