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2日10:00时起至2021年5月1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86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天地荟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泰发路1388号10栋(现凤凰山路2509号)土地及地上厂房(房地产权证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157708号),土地共用面积12797.55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五层)19606.7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292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三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然后再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案办案法官陈法官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公告确认的有不动产登记的房产、土地面积来自房产部门登记信息,过户登记时需要对标的物重新测绘的,以房产部门数据为准,与本院无关。
七、标的物如能过户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其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告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全部完税,若果被执行人无法完税,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京东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款请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账号:38130101040005869)备注案号:(2020)鲁0211执4017号。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在缴纳资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十四、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18563901896陈法官
法院咨询电话:18563901896陈法官(承办人)、18563901898于法官
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66号
山东恩实辅拍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63902698、400-831-5919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竞买须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2日10:00起至2021年5月11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86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三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然后再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公告中未获得不动产登记的厂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系当事人双方议价时认可的大约面积,该部分厂房准确面积确认与本院无关;有不动产登记的房产、土地面积来自房产部门登记信息,过户登记时需要对标的物重新测绘的,以房产部门数据为准,与本院无关;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告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全部完税,若果被执行人无法完税,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风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参拍前请了解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谨慎决定竞买。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价500万以内为10天,500万以上为2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岛支行,账号:38-130 1010 4000 5869),并在缴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请随带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66号21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交接时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2021年2月24日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8563901896陈法官
法院咨询电话:18563901896陈法官(承办人)、18563901898于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山东恩实辅拍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63902698、400-831-5919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泰发路1388号10栋(现凤凰山路2509号)土地及地上厂房(房地产权证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157708号),土地共用面积12797.55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五层)19606.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