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鲁BJ182B号福田轻型自卸货车

起 拍 价:23,200
拍 卖 时 间: 2021-06-29 14:42:56
标的物类型: 车辆
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23,200
加价幅度:5000
类型:车辆
保证金:23,200
竞价周期:1天
优先购买权人:无
评估价:23,200
延时周期:5分钟
标的图片
竞买·须知/公告
  • 变卖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6410开始(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为:鲁BJ182B号福田轻型自卸货车。

    车辆识别号:LVBV3PBBODW012921,发动机号:U01673168A,注册登记日期:2013-06-212013年款,车辆停放在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双珠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停车场),具体拍卖标的物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2.32万元,评估价:4.0456万元,保证金:4000元,加价幅度:3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15:00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竞买人应提前就车辆过户挂牌及违章缴罚款等情况向管理部门查询。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网上变卖不需要支付佣金。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账号:6228400247005932763,开户联号:103452213012 ) 并备注[买受人名称“20200211执恢732号案件拍卖余款”]。并在付完尾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东风路6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32-88181923 王法官

    咨询电话:山东司辅19853163225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66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6410时开始(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账号:6228400247005932763,开户联号:103452213012 ) 并备注[买受人名称“20200211执恢732号案件拍卖余款”]并在付完尾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东风路6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会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应提前就车辆过户挂牌及违章缴罚款等情况向管理部门查询。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2-8819173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32-88181923 王法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标的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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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J182B号福田轻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号:LVBV3PBBODW012921,发动机号:U01673168A,注册登记日期:2013-06-212013年款,车辆停放在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双珠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停车场),具体拍卖标的物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